一、高考采用赋分制的原因
1. 解决不同科目分数不可比问题
- 在新高考模式下,不同学科之间的试题内容、形式、难度、考查角度等存在差异,如果各科目原始成绩简单相加,会造成学科之间的不公平不公正。赋分制通过规则换算成等级分,以名次为标准,让不同科目具有可比性,不再以分数为评判标准而是以单科成绩在总排名中的名次为标准,克服了由于考生群体不同、试卷难度不同带来的影响,从而解决了选考科目之间分数不可比的问题,能满足高校人才选拔的需求,也保证了成绩的区分度,让不同科目的成绩可以相加用于录取考量。
2. 更公平地评价考生成绩
- 考生群体不同、试卷难度不同会导致不公平。例如,选择不同选考科目的考生,其考试内容和难度有别,原始卷面得分缺乏可比性。赋分制以排名为依据进行赋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这种差异,使得评价更加公平合理。
3. 适应新高考选科模式
- 新高考实行“3 3”或“3 1 2”等选科制度,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未来职业规划选择不同的科目组合。赋分制能适应这种多样化的选科模式,使不同组合的科目成绩能够在同一标准下进行比较,有助于高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公平的评估。
二、赋分制的公平性分析
1. 公平之处
- 缩小学科间难度差距
- 在选科制度下,如果不使用赋分制,选择了难度较大的学科的同学分数必然会低于其他人,这对这部分同学显得不公平。而赋分制让大家从原始分数的比较变成了学科排名之间的比较,从而将学科之间的难度差距缩小,让所有的同学处于同一起跑线,实现了录取时对总分进行位次排名的合理化。
- 适应不同选考情况
- 对于不同的选考科目,由于考生的选考人数、能力结构等各不相同,赋分制以排名为基础进行赋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适应这种多样性,避免因学科本身的特性(如选考人数多少、难度差异等)造成的不公平。例如,在某个选考科目中,无论选考人数多少,只要考生在这个科目中的相对排名确定,就可以根据相应的规则进行赋分,使得不同选考科目的成绩具有可比性。
2. 存在争议之处
- 总分计算合理性争议
- 高考总分=原始分(语数外) 等级赋分(选考科目),单位不统一,缺乏相加的合理性。有人认为如果要赋分,语数外也应赋分,并且语数外考试的人数群体是相同的,赋分更具有可比性。
- 等级划分合理性争议
- 等级划分是按既定比例对以原始成绩排序的考生进行刚性划分的。不同学科的选考人数和考生能力结构大不相同,等级划分时的合理性值得商榷。这也可能是物理遇冷、考生功利性选科的根源之一。
- 改变分差的争议
- 等比例赋分尽管不会改变考生的位次,但加或减分的幅度却各不相同(赋分与原始分相比),进而改变了考生间原始分的分差,选考科目的分差改变累加,会深刻地改变考生的总分位次,可能出现自己好像涨分了,但别人涨得更多的情况,并且赋分与报考群体人数、质量、同等级中最高分和最低分这四个不可控的变量有关,自己最后的得分得看别人的“脸色”,有人认为这是用一种隐性的不公平来代替目前大家都知道的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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