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项目 | 内容 | 要求 | 是否达标 |
机构及 人员配置 | 独立法人资格 | 提供法人证书、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 |
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情况 | 在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评价工作达2年以上,工作质量良好。 | ||
对申报的评价职业(工种)具有较为丰富的技能评价组织实施经验,评价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本条款仅需行业组织提供) | |||
近2年内,与申报评价职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不小于2000人次,提供培训过程材料及相应台账、影像证明材料。(本条款仅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 | |||
专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 有独立于培训工作的专设技能评价部门。 | ||
有不参与培训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职工作人员 | 有不少于3名专职考务管理人员。 | ||
有专职技术资源涉密管理人员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 |||
有不少于3名专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 |||
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提供财务或会计相关证书原件。 | |||
机构及 人员配置 | 考评人员 | 每个评价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专职考评人员,不少于5名兼职考评人员。 | |
专、兼职考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 |||
专、兼职考评人员应当具有规范的考评人员证件或经人社部门培训、认证的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件。 | |||
专家队伍 | 有不少于5名技术资源建设专、兼职专家。 | ||
专、兼职专家应当具有相关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 |||
专、兼职专家应当具备技术资源开发、修订或审定经验,提供设区市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证明或聘书 | |||
专、兼职人员管理 | 每位专职人员应当订立期限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1年以上,每位兼职人员不得与3家及以上机构发生供职或聘用关系。 | ||
建立工作人员、考评人员、专家队伍基础信息台账并及时更新维护。 | |||
场地 设备 设施 | 场地条件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培训评价场所,用于培训评价工作的场所总面积不小于500m2。 | |
办公场所、培训评价场所为自有产权,如为租赁场所,备案时至租期结束应当不少于3年,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
有符合国家保密要求和我省题库运行管理规程的题库室、组卷审卷室、制卷室。 | |||
场所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 | |||
场地 设备 设施 | 设备、设施条件 | 理论考场按不少于30人标准考场配备,技能考场应当符合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对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评价规范要求,可一次性满足30人以上同时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 | |
有与机考要求相适应的计算机房。 | |||
固定工位、设施设备、辅助材料、工卡量具能满足评价需求以及安全、环保、计量要求。 | |||
技术资源 | 完备的技术资源体系 | 所申请的评价职业(工种)有对应的评价标准或规范、评价题库、培训教材。 | |
如申请的评价职业(工种)尚不具备相应技术资源,须提交自主编写的行业评价规范、评价题库、培训教材,提供省级人社部门审定报告书。 | |||
制度保障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 | 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规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规定、题库运行管理规定、内部督导人员管理规定、考评人员管理规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收费管理办法。 | |
题库室及试题安全保密台账 | 题库计算机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 | ||
有题库室出入登记台账、题库电脑使用台账、试卷印制交接台账。 | |||
科学、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 有财务管理文件、内部质量管理文件、安全管理文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急预案并上墙。 | ||
服务保障 | 培训、评价承诺 | 提供承诺书,承诺不参与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相应的培训,本机构培训学员安排至其他机构申报评价。 | |
提供承诺书,承诺不发布虚假培训、评价信息。 | |||
服务保障 | 投诉举报 | 设立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处理投诉举报工作流程清晰,服务态度好,反馈及时。 | |
信息化管理 | 有信息服务平台并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栏。 | ||
信息服务平台具备线上评价报名端口。 | |||
档案管理 | 档案室、档案柜符合档案保存条件。 | ||
以往培训材料、评价报名材料、各类数据规范齐全,保存完整。 | |||
收费公示 | 收费标准合理并于信息平台或醒目位置公示。 |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优先申报 | 职业技能竞赛 | 举办过设区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提供主要技术支持,举办竞赛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正式签发或会签的竞赛文件、目录,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当由竞赛主办单位提供证明。 | |
考生或选手获奖情况 | 培训考生或选送选手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或荣获“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提供竞赛表彰文件或“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证书。 | ||
专、兼职考评人员或专家履历 | 专、兼职考评人员或专家担任过设区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由竞赛主办单位提供证明。 |
在开展五、四、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基础上,开展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
内容 | 要求 | 是否达标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年限 | 规范开展五、四、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满2年 | |
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情况 | 近2年内,与申报评价职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不少于2000人次,其中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模不少于总评价人数的1/3,提供培训过程材料及相应台账、影像证明材料。 | |
考评人员 | 有5名及以上专、兼职考评人员具有相关职业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
专家队伍 | 有3名及以上专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江苏工匠”或“江苏大工匠”称号; 2.纳入全省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 3.担任过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或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 | |
场地条件 | 设有综合评审考场。 |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可优先申报并适当放宽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年限(至多放宽1年) | 获评设区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 |
举办过省级技能竞赛或提供主要技术支持,举办竞赛的应当提供省级人社部门正式竞赛文件、目录,提供竞赛技术支持的应当由竞赛主办单位提供证明 | ||
培训考生或选送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 ||
专、兼职考评人员或专家中有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
在开展五、四、三、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基础上,开展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
细项 | 遴选要求 | 是否达标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年限 | 规范开展五、四、三、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满2年 | |
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情况 | 近2年内,与申报评价职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次,其中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模不少于总评价人数的1/3,提供培训过程材料及相应台账、影像证明材料。 | |
考评人员 | 有5名及以上专、兼职考评人员具有相关职业一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正高级及以上职称。 | |
专家队伍 | 有3名及以上专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江苏大工匠”称号; 2.参与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省级行业评价规范)开发工作; 3.担任过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长或世界技能大赛裁判员 4.担任过国家级竞赛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或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专家组长。 |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可优先申报并适当放宽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年限(至多放宽1年) | 获评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 |
牵头编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省级行业评价规范。 | ||
举办过省级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研修班,提供省级人社部门正式研修班文件、目录。 | ||
培训考生或选送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 ||
专、兼职考评人员或专家中有中华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